烟台民意通POS机卖不出去想全额退货退不了北京海科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?代理人:
(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)日前,市民金先生向“烟台民意通”热线反映,称他在莱山区迎春大街一家互联网支付公司代理了500台POS机售卖业务,由于自己业绩不理想准备退出时,发现与之前该公司所承诺的“全额退款”不相符。金先生认为这家互联网支付公司存在欺骗行为。
金先生说,2024年6月前后,他通过网络的形式应聘到了这家科技公司,代理售卖POS机的业务。具体是,金先生作为其代理人,按照200元每台购置一定数量的POS机后,再到需要使用POS机刷信用卡、银行卡的单位去推介,每成功推介出去一台POS机,可以提取佣金300多元,同时还能通过该POS机刷出的资金流量享受相应的扣点返利。
“关键是,他们还承诺如果卖不出去,还可以原价退回。”金先生说,基于这些优厚的且无风险的条件,他先是购买了50台试手。到同年8月份,金先生推销出20多台。接着他又购买了500台POS机,准备在合同期内大干一场。结果后面连续几个月,自己的业绩不佳,还要支付POS机客户资源信息费30元/个。
看到手里这500多台POS机并没有像自己想象的那样顺利推介出去,产生畏难情绪的金先生决定不再继续干了,要将手里的POS机退还给公司。“当初说的可以全额退货,结果这家公司只按照100元/台的价格退还。”金先生说,自己手里没有合同予以佐证,只是对方的口头承诺。
那么,真相到底如何?记者联系了位于莱山区迎春大街的这家互联网科技公司。负责人丁先生说,金先生在撒谎,他与自己的下游代理商签订合同并进行合作。由于这家代理商经营不善不干了,金先生才又找到自己准备继续这项POS机推介业务。“我公司依然按照相应的资源为其配置客户,但金先生却不知何故对其所属团队不再管理,同时要求退货。”丁先生说,鉴于金先生直接签订合同的下游公司已经注销,合同也明确不予退换。后来,金先生找到公司称其遭遇其他变故,实在难以再做下去。考虑到金先生所说的实际情况,丁先生便协调与金先生签合同的那家已经注销的公司负责人王某,三方坐下来协商,同意按照一半的价格,也就是100元/台回收金先生手里剩下的POS机。“都协商好了,金先生也同意此方案。”丁先生说,哪知他收到转账后立即反悔,要求全额退款。
丁先生说,因为合同明确注明商品售出不予退还,而且POS机作为特殊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是开启代理商权益,在整个过程中代理商是能获益的且能产生附加价值,商品收回后该商品并不能以全新价格再次售出。公司是全力帮助金先生的,自从他采购完商品后经常处于不在岗或失联状态,并拒绝维护商品用户端。最主要的是,金先生原合同签署单位已不存在。
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智光律师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,与金先生签约的公司已经注销,即便该公司还存在,也没有约定退货条款。在此情况下,丁先生召集已注销公司的负责人王某,协商处理了金先生的退款事宜,此事就此完结。金先生再向丁先生提出全额退款要求,没有依据。